从5月1日开始,南京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原有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下列12个病种,实行限额补助。具体病种为,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白塞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等。
在新增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中,患有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两个病种的人员最高补助限额达到1万元,其余每个病种在职人员每年最高补助2000元,退休(职)人员3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3500元。同时,肝移植患者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辅助检查和辅助用药首次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其用药范围及最高补助限额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标准执行,个人自付比例暂定为20%。另外,南京市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原来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定点就诊,现在参保人员可增选一家具备门诊慢性病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定点医院。同时,提高参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补助比例,在职人员由原先的60%提高到70%;退休(职)人员由75%提高到8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由85%提高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