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6日电(记者范春生)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过去一直存在两个问题,即犯罪嫌疑人事后翻供、侦查人员为求口供违规操作。为了解决这两大难题、充分保障人权,辽宁省检察机关从今年开始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给讯问上“双保险”。
在各类证据中,犯罪嫌疑人直接讲述自己犯罪经过的口供被称为“证据之王”。辽宁省各级检察机关多年前为了便于自侦案件的观摩和指挥,就已经开始设置讯问监控设施。这些设施为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供了硬件条件。去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利用二级网视频会议系统,对400多名专兼职视听技术人员进行了一次统一培训。经过培训,技术人员进一步了解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掌握了相关技术以及与侦查人员协调配合的要求。
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讯问室已进行了重建或改造,强化了硬件设施,全部可以依靠本院的设备或到就近的基层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看守所建立专用讯问室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到目前为止,大连、鞍山、盘锦等市检察院在看守所具有固定录音录像设备的讯问室已经投入使用。截至去年底,辽宁省检察机关已对526件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光盘3314张,累计录制时间为2963小时。
记者注意到,在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还推行了一项人性化措施,即在审讯室的犯罪嫌疑人前方安装一台液晶显示器,通过AV接口,将同步录制的声音和画面同步显示在液晶显示器中。这一方面可以解决向犯罪嫌疑人展示远程异地证据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嫌疑人有翻供倾向时,还可以马上调出以前的讯问内容,展示相关书证、物证等,便于建立完整的证据链条,增强震慑力。
专业人士认为,辽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增强检察干警依法规范文明办案的执法观念,遏制讯问活动中不文明的做法,提高办案的公信力。另外,直观、动态的录音录像资料也能够在法庭上再现讯问时的客观情况,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无法回避自己的供述,不能随意翻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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