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滥用职权谋私离任7年难逃法网
本报讯(记者高云君)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利,造成国家损失1000多万元,离任7年后仍难逃法网。日前,省环保局原局长郭兴邦涉嫌滥用职权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卷宗多达23本,庭审从当天早上一直持续到傍晚。郭兴邦自称无罪有功,检方指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恶劣,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据检察机关查明,郭兴邦于1994年至2000年6月担任四川省环保局局长一职。1998年1月,郭兴邦签发文件,批复同意成立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绿色公司),作为省环保局直接监督管理的股份制企业。
绿色公司(经查明系虚假注册,郭兴邦之子郭知占该公司10%股份)成立,郭兴邦又安排并催促省环保局工作人员,为根本不具备条件的绿色公司办理了相关资质证书。1998年8月,郭兴邦又安排人员将九寨沟县、松潘县、茂县、小金县4个垃圾处理工程交给绿色公司修建。经专家评审,上述4个垃圾处理工程均因不能达到建设目的而报废。省有关部门又投资4300多万元另建了4个垃圾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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