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7日电(记者刘大江)四川省近日出台文件,提出目标:2010年将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四川省在《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中要求,2007年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这一文件规定,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凡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水平30%的,都应纳入当地廉租房保障范围。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调高现住房面积标准,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廉租住房户型建设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
四川省要求,“十一五”期间,各市(州)每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面积应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供应面积的15%,并逐步提高比重。对于房价涨幅较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地方,其供应量应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面积的20%。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种户型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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