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两茶厂燃起“勐库”之争——
“勐库”是独占还是共享?
首席记者段曌红 勐库大叶种茶以其“阳刚之美”驰名世界, 被誉为“云南大叶种的正宗”。
使用“勐库”惹来行政处罚
云南省双江县自古就有着“茶叶之乡”的美誉,以勐库镇为原产地的普洱茶“勐库大叶种茶”,在上个世纪80年代被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首批认定为国家品种。 “目前双江大大小小以制茶为业的作坊、厂家有两三千家,其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QS认证的有13家,云南双江勐库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勐库茶叶公司)和双江沙河精制茶厂(以下简称双江茶厂)则是当地的‘龙头’,只是勐库茶叶公司更‘厉害’一些”,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所有茶厂靠的都是“勐库大叶种茶”,长期以来大家都把“勐库”字样标注使用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
然而情况突然发生了改变,2000年12月14日勐库茶叶公司通过转让取得了一件“勐库”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于是“领地”之争在两个“老大”间展开。
2005年7月5日,勐库茶叶公司向双江县工商局投诉:在市场内发现双江茶厂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了“勐库”的标识,侵犯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当天工商人员即查扣了双江茶厂39件“紫芽古树茶”;8月10日,勐库茶叶公司再次举报,在广州等地发现双江茶厂“勐库春尖”、“勐库紫芽茶”、“勐库古树茶”等大量普洱茶产品,工商人员再度出击,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查扣,总价值为10余万元。
2005年12月1日,双江县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双江茶厂经营者李真兰、朱卫东在包装的不同显目位置,以较大字体,把勐库茶叶公司的商标‘勐库’作为包装装潢使用,已构成侵权”,要求双江茶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包装物和印刷模具、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455万元。
茶厂点燃“勐库”战火
“我们的包装上出现了‘勐库’两个字就叫侵权?”双江茶厂法定代表人李真兰觉得“简直无法理解”。“我们在包装上打的商标是‘东半山’,且我们生产的茶本来就产于勐库镇,使用‘勐库’标识只是为表明茶叶的产地而已”,李真兰说:“我们当地的茶叶品种使用‘勐库’字样进行包装的至少有数十种,两三千家茶厂都这么做,那不是所有人都侵权了吗?这简直是搞垄断!”
2005年12月8日,李真兰和丈夫朱卫东将双江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所有处罚。临沧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处罚决定。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后,发回重审。
2006年12月28日,临沧中院经重审再次做出判决:撤销双江县工商局做出罚款20.455万元的处罚,其他处罚仍予以维持。李真兰和朱卫东夫妇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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