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7年6月15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名“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1、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成都市永兴巷15号邮编:610012)
2、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6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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