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政府将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北京市建委昨日(7日)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做出上述规定。
《意见稿》指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复核,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变动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昨天发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还有以下特点:首先,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市、区县、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北京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正在加快推进保障住房项目建设。在建设机制上,由过去政府组织、企业运作改变为政府运作、企业参与。
同时,为使更多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使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实现应保尽保,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30%。(赖大臣 丁蕊)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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