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教授为全省千余法官做专题讲座
本报记者 陈团结 摄
本报讯(记者要露滋)“有位老人,他有一栋很值钱的别墅,老人的儿子对他不太好,但女儿很孝顺,因此老人在准备立遗嘱时犯了难,把别墅留给儿子吧,心有不甘,给女儿,又觉得女儿终究是‘外姓人’,想来想去,老人最终立下遗嘱,别墅的所有权归儿子,居住权归女儿,这样的遗嘱法院能判有效吗?”
昨日上午,《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著名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江平教授的话音刚落,便引起了听取专题讲座法官们的热烈讨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有位老人,他有一栋很值钱的别墅,老人的儿子对他不太好,但女儿很孝顺,因此老人在准备立遗嘱时犯了难,把别墅留给儿子吧,心有不甘,给女儿,又觉得女儿终究是‘外姓人’,想来想去,老人最终立下遗嘱,别墅的所有权归儿子,居住权归女儿,这样的遗嘱法院能判有效吗?”
昨日上午,《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著名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江平教授的话音刚落,便引起了听取专题讲座法官们的热烈讨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此案例中,将来的财产所有人———老人的儿子对自己的财产无法进行保护,故这样的遗嘱不能生效。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则认为,财产所有人有对自己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遗嘱是财产所有人———老人的意愿体现,又有可操作性,故法院该判决有效。
“这就是《物权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居住权其实就是物权的一种,是可以和应该得到保护的,女儿在有生之年可以居住在别墅内,是遗嘱设立人的意愿,与儿子拥有房屋所有权并无冲突,这份遗嘱有效。作为法院的审判人员,认真透彻地认识学习《物权法》,掌握和适用《物权法》,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如果对《物权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座各位就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江教授说。
在随后进行的4个小时的讲座中,江教授为来自省高院、西安中院、咸阳中院等各地法院的1000余名法官深刻阐述了《物权法》的内涵、功能、基本原则和重大意义,详细介绍了社会上对《物权法》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对《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作了精辟分析。中途休息时,江教授还与法官们进行了交流,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做了细致的回答。法官们认为,讲座极大地提高了法官们对《物权法》的认识水平,对今后审判工作质量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