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陈云飞)2005年8月7日,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见图,新华社发),造成121人死亡。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两个月内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23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6人。除两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外,其余21人已经由法院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作出有罪判决。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建昌违规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判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获刑三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原处长汤发龙,明知大兴煤矿长期处于无证开采的状况,但是仍然放任其无证开采,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获刑四年;兴宁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石兆琪,明知大兴煤矿不具备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资格条件而不依法予以纠正,被判玩忽职守罪,获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