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挖出案中案
切磋者:
余顺清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 超 陕西省安康市检察院检察长
常雁翔 陕西省商洛市检察院检察长
余顺清:2004年4月,石泉县个体工商户施家友借安康市召开“两会”期间,多次到市委和有关部门上访;先后在石泉县、安康市两级法院门口和城市繁华地段张贴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并以一元钱的价格兜售该判决书复印件。
与此同时,石泉县大理石厂的职工也在四处上访,坚决不同意法院用拍卖大理石厂固定资产的方式强制执行该民事判决,要求给他们这些困难职工留下活命钱。
一时间,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民事纠纷案件,使得双方当事人水火不容、不断上访呢?事情还得从1996年说起。
石泉县汉江大理石厂,是一个拥有四十多名职工的国有企业。由于该厂当时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厂长文期忠和厂长助理王明洪便向施家友借了一笔款,双方还签订了还款协议。2001年,施家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大理石厂偿还其本息共计100余万元。经两审终审,法院判决大理石厂偿还施家友本息共计92万余元。随后,施家友根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石泉县法院以拍卖大理石厂国有土地20余亩的方式强制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民事判决始终未能得到执行。
当事人和企业职工的上访,引起了市县党委的高度重视。我们查明的事实真相是:当年施家友、文期忠、王明洪3人精心炮制了一份看似滴水不漏的“汉江大理石厂欠施家友84万元本息”的虚假借据。为了将此事尽量做得天衣无缝,文期忠、王明洪还给施家友出具了一份担保书,用大理石厂的所有固定资产为这项虚假借款作担保。
然而,出乎他们意料的是,大理石厂却长期亏损和经营不善,他们的图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得逞。对此,他们很不甘心。施家友又利用这份虚假的借款借据提起民事诉讼,企图借助国家强制手段实现自己的罪恶目的。
终审判决后,为了使法院的判决尽快得到执行,施家友又精心策划了一场场闹剧,蛊惑不明真相的媒体和群众,企图使国有资产顺利划至他的名下。
3人料想不到的是,他们精心策划的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罪恶图谋,被检察机关彻底粉碎。2005年1月31日,安康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施家友、文期忠、王明洪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并分别判处3被告人相应的刑罚。
施家友等3人贪污国有资产案的成功告破,避免了国有亏损企业近百万元资产的流失,施家友由一个民事上访者变成了阶下囚,大理石厂职工上访的风波得以平息,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赢得了党委、政府对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画外音:在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初查时,施家友与大理石厂的民事纠纷尚未彻底处理完毕。检察院此时介入该案进行调查,会不会有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之嫌?)
余顺清:当时,我们在研究讨论要不要介入该民事纠纷案时,有的同志认为,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本来就是相互对立的,为了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采取上访等一些过激行为,是司空见惯的事,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我们大可不必介入此事。
但多数人不同意上述看法。主要理由有两个方面:第一,此事无论是大理石厂的职工还是施家友都多次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二,施家友给大理石厂借款时,从账面上反映只借了5万元。而要把5万元的借款变成60万元,施家友如果不与企业领导相勾结,是不可能的。这些疑点表明,本案绝非民事纠纷案件那么简单。
(画外音:石泉县检察院成功查办的这起贪污大案,也是属于市、县党委交办的案件。党委给检察机关交办案件,是不是会影响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
黄超: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来为大局服务。
我们安康市委和石泉县委面对当时的那种复杂的情况,既没有包办具体案件,又没有督促法院立即执行该民事案件,也没有采取强制的措施处理上访人,而是审时度势,从更高的层面上来认识和处理这起案件,指示我们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当事人和企业职工上访的理由,先查明事实真相,然后再依法作出正确处理。
常雁翔:对这个问题,我是有所体会的。
通过商洛市检察院参与查办商州“10·25”涉黑案件,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
商洛陈氏犯罪团伙从1992年就开始作恶,为什么没有及早受到法律的打击?其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民群众尤其是公安政法机关的一些干警对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陈氏犯罪的深层次危害性,认为陈氏团伙只不过是一般的刑事违法,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的确,从表面看,陈氏犯罪团伙涉嫌犯罪28起,大多属于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一般刑事犯罪,最严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也只是重伤,没有危及生命,没有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
但是商洛市委并没有单纯地从法律的角度去考量陈氏团伙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而是透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看到了陈氏团伙犯罪行为对当地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所造成的破坏,看到了其对普通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对政府权威、法律尊严的挑战。于是,市委决定要彻底铲除陈氏家族犯罪团伙这个毒瘤。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们主动出击,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职务犯罪,一举查获了这一团伙主要成员陈浩年为承揽工程向他人行贿90万元的犯罪事实。
同时还查获了因收受陈浩斌贿赂而在城建工程中滥用职权、为虎作伥的商州区城建局长吕宏涛、商州区原副区长马喜、原商洛市委常委兼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涉嫌受贿的事实和线索,推动了打黑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记者 台建林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