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心组团新城办原副主任陈进来明知在拆迁区域内的一幢建筑物是违章建筑,却违反规定对该建筑进行补偿,致使国家损失补偿款3000万元,事后收取他人贿赂。佛山市检察院昨天向媒体公布,近日佛山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陈进来自2003年9月起担任佛山市中心组团新城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并于2004年10月起具体负责新城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陈进来在主管征地拆迁工作期间,明知佛山市阳光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新城一路的在建地上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依法不应当补偿的情况,依然违反规定同意对佛山市阳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补偿,致使该公司最终获得了拆迁补偿款3000万元。2005年5月,佛山市阳光贸易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补偿款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于2005年中秋节前送了人民币20万元给被告人陈进来。此外,陈进来还利用分管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04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进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陈进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400元,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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