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提出八条“禁令”,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日前印发。
《规定》提出: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各种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中央纪委强调,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中央纪委表示,《若干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