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贵阳一房屋中介公司在收取了消费者张先生1万元的购房定金后,才发现房主的房产手续不齐,不能交易。经张先生的投诉,在消协的调解下,该房屋中介公司退还了张某的购房定金10000元并支付其违约金3000元。
据了解,日前贵阳市民张先生通过贵阳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介绍,看中了位于小河区盘江花园的一套面积为104平方米,房价为188000元的二手商品房,并于当日与房主金某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为保证房屋安全交易,张某支付了10000元购房定金给中介方代为保管,并约定一个月内到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料数日后,中介方通知张某到公司并告诉他:因房主金某的房产手续不齐,不能交易,购房定金将如数退还。消费者张某听后表示不能接受,认为自己已经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并支付了购房定金,如今由于房主的过失而不能完成交易,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协商未果后,消费者张某将中介方投诉到小河区消费者协会。
小河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决定当场受理,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张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小河区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由中介方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张某的购房定金10000元,同时赔偿违约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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