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改拆迁是否可以通过民主投票表决?北京酒仙桥地区危改工程是一个尝试。应当承认,危改是加快还是暂缓,“尊重大多数居民的选择”,其出发点无疑值得肯定。
不过,即便票决结果表明危改拆迁获多数意见支持,仍然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少数投反对票的居民,能否心甘情愿地“服从多数”而不当“钉子户”?如果他们不服,投票结果是否有助于说服他们自愿拆迁而无须强拆?更何况,酒仙桥地区房屋产权各异,情况十分复杂,以票决来解决复杂的问题能否奏效,尚待观察。
第二个问题是:大多数居民是否有权利决定极少数居民的去留?是否可以通过投票程序将少数派“驱逐”?实际上,房屋是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应当不受侵犯,哪怕是多数人依靠投票进行的“民主”侵犯。公权领域当然应该大力推行民主,但诸如生命权、财产权这样的私权范围,由票决形成多数对少数的强制,存在制造对立的危险,更有违民主的真义。
由此可见,票决拆迁的有效性与合法性都需慎重斟酌。
当然,城市“翻新”过程中对民意能如此重视,是一个积极动向。只是,真要实现和谐危改、和谐拆迁,终归离不开三个原则:
第一,真心诚意地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解决复杂问题只能“如履薄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要试图寻找万能钥匙。
第二,严格尊重法律。特别是在物权立法带来民众财产权意识觉醒的情况下,涉及拆迁的事情,都必须在法律轨道上进行。
第三,意见上的少数派,其合法权利仍然是百分之百。可以用多数意见去影响他们,但不可用多数意见去强制他们。和谐,离不开平等的协商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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