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远岸)6月7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帐户余额,即桂林通卡(市民俗称的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用来支付本人住院起付标准和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除外)。
据了解,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的并由参保人支配使用的医疗账户,之前只能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和去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则是由统筹基金承担一部分。根据新的规定,7月1日起,帐户资金有一定结余的参保人,其住院医疗的起付标准和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结帐时可直接用本人个人帐户余额支付,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支付的用现金支付;非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仍用现金支付。这一措施旨在鼓励参保人员节约个人帐户资金,减轻住院时的经济负担。
目前,市医保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要建立相配套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登网结算,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收款数据和费用清单,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分类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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