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波)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连日来,该局已分别与46家药品生产企业法人和其推荐的药品质量监督联络员签订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认真履行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药品批次及质量情况,其中高风险性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两个月报告一次,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每季度报告一次,并积极收集、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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