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12日电(记者石永红)一部关于软件产业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日前获得江苏省人大通过,这个《条例》明文规定保护软件企业的商业秘密。
《条例》第三章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丹中表示,这是第一部明确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地方性法规。软件产业与传统产业不同,在与员工的关系中,软件企业可能会成为弱者。一旦核心员工变动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企业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如今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要签约,员工离职后若干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职业,而企业要给员工一定的补偿,还可以聘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等多方人员为仲裁人员。这就体现了对软件企业的保护。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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