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公司狂“卖”7亿元发票
早报记者 丁仕松 通讯员 汪云波
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家废品回收公司,一年多时间内竟以虚开形式“出售”面额7亿多元的发票,江浙沪皖24家企业成为其买家。昨天,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涉案企业为“安庆市明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港回收”),该公司2005年度相关账证、购销发票和报表资料显示,其2005年“业务量”是2004年的50倍,金额达10.3亿元,客户遍及江苏、上海、浙江及安徽等地68家企业。
安庆市国税稽查局怀疑其有虚开发票的行为,遂向警方报案。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称,自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明港回收”在无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先后向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地的24家企业,虚开发票817份,价税合计约7.28亿元。
据安庆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在册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而“明港回收”通过抽逃注册资本、虚构员工数量的方式,骗取了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的免税资格。为外地企业提供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并收取票面金额0.6%的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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