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规:企业环保信息要公开 鼓励公众监督环保
厦门昨公布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细则
台海网6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 “新住宅要强制使用节水设备,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鼓励购买低油耗汽车,推广混合动力汽车。
该《细则》中说: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大于85%。
交通节能:推广混合动力汽车
《细则》中规定:在推行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加快治理、改造、淘汰高耗能的车辆,改善道路质量,及时进行市域内公路路面整修;鼓励购买低油耗汽车,推广混合动力汽车;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研究提出城市公交改革方案。
建筑节能:新住宅实施节能65%的标准
“政府机构建筑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改造,在政府机构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细则》提出,新建住宅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
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
节水设备:新建筑强制使用
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细则》指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不得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尽快淘汰更新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土地使用:控制别墅区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别墅区建设,发展节地节能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
制定地方标准,防止过度包装的产品进入厦门。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在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中推广运用大吨位包装袋,在轻工行业积极推行轻质包装材料。
环保监督:企业环保信息要公开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这是《细则》中关于加强落实环保制度的明确规定。严格执行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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