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编辑同志:
最近关于《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出台受到很多民众的关注。12日看到了贵报刊登的就该问题对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李良玉的电话采访录音,作为一位热心读者,本人有话要说。
《姓名登记条例》的提出和出台,当然有其基于中国国情的现实性和合理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其进步性,如允许“父母合姓”来突显男女平等就是一个进步的举措。
但是本人对“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一规定存有强烈异议。
当然作为一个年轻人来说,我认为这条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部分剥夺,是对公民自由的野蛮限制。我是一个来自离异家庭的孩子,很多时候感到父母对我的名字中所包含的对爱情结晶的寄托已经荡然无存,同时也因为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不断地感染着我们这一代,所以一直希望拥有富有个性、张扬自我的姓名。很多人对这样的词汇感到厌恶和反感,但是在这样的时代环境下,自我和独特应该被不断地接受和肯定才对。如果强行拿这条“子女只能从父或母姓”的规定限制我们民众,不正意味着社会的倒退吗?因为中国不是在变得更为包容,更为多元化,而是更狭隘,更加忽视公民该有的基本人权。姓名是每个人对外的标签,我们有权利让它更突显个性,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政府解决各类问题的手段和方法也应更加符合人性才对。
中国向来是个注重传统的国家,姓氏包含着一个家族的历史,所以,一个想更改姓氏的人势必会被扣上不肖子孙,败坏门风的恶名。更何况像我这样既不想用父姓又不想用母姓,想自选姓氏的人。可是是否一家人有着同样的姓氏就可以如形式上所愿,有着特别的凝聚力呢?我们看过很多子女为了争个爹妈不大的房子,弄得家庭不和,也见过一些孤寡老人被遗弃在住所或医院无人照顾,赡养,他们都有着同一个姓氏,是真正的一家人,但是同一个姓氏却拉不拢一家人的心。
很多报道都提到,这个《姓名登记条例》对于公安局解决重名,甚至对破案都有很多帮助。我认为部分重名在很多时候是简单名的重名,这固然有历史条件的因素,但是那些引经据典想出来的比较“不俗”的名字就不容易重复,所以国家需要让更多人受教育,让更多的中国人了解中国文化,热爱它并从中吸取取名的灵感,不要让很多民众因为教育、知识的匮乏只能从自己知道的为数不多的汉字中取名。
我突然又联想到公安部姓名管理中疑难字的输入问题,公安部门希望广大百姓尽量不要使用生僻字,可是我认为只要是《汉语字典》中承认的汉字,不论生僻与否,只要它是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的,公民就可以使用。国家不应该花大力气思考如何限制老百姓取生僻字,而应该加紧研发一些高端的汉字处理软件进行解决。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06法学 商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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