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6月14日电(记者张建新、薛飞)天津市教委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到2009年全市中小学校(不含农村中心小学以下的办学点)都要建立起学生心理咨询室。
按照天津市教委出台的《天津市中小学校学生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规定,在所有高中学校已经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的基础上,2007年全市要有70%的初中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2008年所有初中学校都要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同时要有60%的小学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2009年全市所有中小学都要建成学生心理咨询室。
《要求》还规定,天津市中小学至少应有1名—2名心理咨询教师,且每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持有市教委颁发的“天津市中小学心理咨询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室应定期开放,一般每周不少于5小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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