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记者李舒)由司法调解员、律师、专家教授、物业管理顾问等组成调解小组,建立市、区县、街乡、社区4级物业纠纷调解体系,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北京市司法局、市建设委员会14日宣布,北京将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据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介绍,近年来北京物业纠纷事件频频发生,北京市信访办统计,物业纠纷信访量仅次于城市管理类纠纷,居第二位。另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统计,2002年一审收案4010件,到2006年突破3万件,增长了近8倍,占民事案件的比例也由2.7%上升到11.6%。但诉讼在解决物业纠纷中存在着一定局限,主要表现围存在反复性,通过一两次判决不能彻底解决矛盾;二是存在受理和审判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审判中不易把握。
为有效化解矛盾,北京市各区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5年东城区以律师为主体组建了北京首个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宣武区、朝阳区等也组建了专业的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司法局和建设委员会5月底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将在市、区县、街乡、社区4级建立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组织体系,社区调解简单纠纷,街乡调解复杂纠纷,区县调解重大疑难纠纷。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了解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及矛盾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此外,北京还将建立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制度,各社区信息员发现矛盾纠纷须及时上报,各区县对调解的物业管理纠纷将分类统计,定期进行分析。
北京市副市长赵凤桐说,人民调解员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纠纷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有利于节约时间、精力,有利于国家节约司法资源,使双方或多方达到共赢目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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