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徐高纯 刑一 记者殷文静)日前,南京市中院对一起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本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责令其向被害人家属退赔抢劫所得人民币2.4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31余万元。
被告人马本军,是南京市高淳县漆桥镇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2日晚11时许,马本军窜至本市溧水县和凤镇某村,扒开一住户防盗窗潜入二楼卧室实施盗窃,惊醒了在卧室睡觉的俞某。被告人马本军上前用左手压住俞某,俞挣扎反抗,被告人马本军遂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对俞胸、腹部猛捅数刀。与俞同睡一床的俞某8岁的儿子耿某也被惊醒,从后面抱住被告人马本军并叫喊,马遂又对耿某胸、腹部猛捅数刀,后又对两被害人颈部猛捅,致俞某心、肺、颈部大血管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耿某颈部大血管、肺、肝等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后被告人马本军劫得人民币2.4万元逃离现场。今年1月26日中午12时许,溧水县和凤派出所在调查一起盗窃案时,抓获被告人马本军,马交代了全部作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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