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中游 通讯员 姜爱勤顾策)机动车异地肇事,造成他人严重伤残,应负全部责任的安徽某汽车有限公司,以天高皇帝远的态度,拒绝对受害人赔偿。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着努力,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6月13日,为受害妇女胥某讨回了应得的赔偿款235816.41元。
2005年1月15日,安徽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一辆自卸货车,在苏州市相城区某路段,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胥某撞倒受重伤,致右下肢瘫痪,法医学鉴定为七级伤残、同时致骨盆严重畸形,为九级伤残。有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2006年10月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该汽车有限公司赔偿胥某人民币除已支付的46500元外,还应支付235816.41元。但该汽车有限公司拒绝支付,以为隔省鞭长莫及。受害人长期到地方政府、派出所上访,为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受害人的疾苦,法院受理了请求执行的诉讼。
接案后,执行小组以最快速度办好跨省执行的手续赶往安徽,但该公司的银行帐户上只有1000多元,车辆全部在外,无法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并得知汽车公司将更换法人代表。执行小组一方面与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办理车辆询查手续,一方面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取得协助。由于该汽车公司的车辆全部在外营运,法院委托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在交警部门近一个月的调查、监控,确定该公司三辆货车在苏州的位置后,相城法院扣押了这三辆货车,迫使被告在三日内携带现款到法院履行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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