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青年报》报道受雇于新加坡一家公司的四名被告人,每天将境外收集来的外币,通过11家银行的68个储蓄账户兑换成人民币。在两年内,交易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这起建国以来上海地区查处的最大一起地下钱庄洗钱案,15日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审。
从2006年一季度开始,交行上海浦东分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一个熟悉的面孔频频在该银行办理大笔境内外汇兑业务,“这个人经常到我们这里来,而且交易量又很大。”同时让人生疑的是这位客户往往一天之内就要多次排队,分别在不同的柜台办理金额很大的业务。在通知各个网点对该客户的部分交易信息实施跟踪后,种种迹象表明,这名叫罗怀韬的男子有洗黑钱的重大嫌疑。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处在收到交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之后,进行了分析,发现交易情况确实可疑。之后,其他银行也报送了相关情况。为了全面摸清罗怀韬的交易情况,反洗钱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罗怀韬涉嫌以开办地下钱庄的方式,吸收大量来路不明的钱,以隐秘的形式向境外汇兑大量款项。他的汇兑业务已扩展到了多家银行,总涉案金额更是高达50多亿元人民币。
由于该案件涉及洗钱的金额巨大,2006年4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举捣毁了这个由新加坡人开设的地下钱庄。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祥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到案。
庭审现场
四名被告:“我们只是打工的”
15日上午,上海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开庭后,四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法庭。诉状显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三人系新加坡人,陈培祥为中国福建人。他们所服务的“地下钱庄”总部设在新加坡。
“我是被派来上海的。”被告人李启荣讲述了“洗钱”经过,由于不熟悉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李启荣等4人在新加坡老板的指使下,在上海、江苏分别租房成立地下营业点,还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1家银行开设了68个私人储蓄账户。这些账户成为他们进行人民币和外币跨境汇兑的“通道”。李启荣称,每个工作日,他们都会前往银行“上班”,通过那68个私人储蓄账户,向境内外汇兑大笔款项。
“我们只是给公司打工的。”据四人交代,“我们不知道这些钱从哪里来,也不知道这些钱是谁的,只知道我们的账户上每天都有大笔资金打进来,然后我们按照新加坡老板的指令去操作就是了。”
辩护律师:应追究幕后老板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李启荣、罗怀韬等4人违反中国外汇管理规定,共同参与私自买卖外汇,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情节特别严重。
然而,辩护律师却认为,罗怀韬等人的行为的确违反了中国法律关于外汇买卖的管制规定,但这些行为并非由他们以个人名义实施的,而是受新加坡公司的指使从事的。辩护人指出,应该追究新加坡公司及汇兑资金所有者的法律责任,而不能由这4名个人包揽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会择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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