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许尽义)为进一步打造廉洁警队,规范民警日常行为,塑造经侦队伍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章守纪的良好形象,日前,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公安机关有关纪律规定,制定出台了经侦民警日常行为“九个严禁”,架设刚性“红线”夯筑执法办案“防火墙”。
作为全市经侦队伍执法办案的基本行为准则,“九个严禁”内容主要包括:严禁擅自将各类身份信息、通信信息和案件信息对外提供;严禁擅自接触或单人接触涉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严禁向案件当事人索要和变相索要办案费、办案奖励费等;严禁以任何理由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严禁收受案件当事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借用车辆和其他贵重物品;严禁参与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与受害单位人员“三同”(同吃、同住、同行);严禁擅自占有、使用、留存、挪用、私分、调换、损毁涉案财物等。
近年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明确提出了“警风也是经济环境”的口号,先后制定出台了《全市经侦部门贯彻市局打造公共服务型经侦队伍二十条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全市经侦部门便民利民亲民九条举措》等一系列文件,开辟绿色通道,做足服务文章。与此同时,还颁布出台了队伍建设“三项纪律”、“九个严禁”等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经济建设新理念的培养,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为执法办案设刚性“红线”,变单纯打击管理为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服务,逐步形成“服务、打击、参谋”三位一体的经侦工作新模式,为全市经济筑巢引凤添油助力。
一系列的办案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的颁布出台,有力地保证了队伍的纯洁,为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法律保障。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经侦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00余起,为国家、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2亿元。2004年以来全市经侦部门未收到群众一封有效投诉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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