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的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
银监会针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已依照内部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对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经济处罚12人次。银监会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实施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银监会责成上海银监局负责人约见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人诫勉谈话,要求该分行迅速对该公司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辖内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支行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同时责成招商银行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是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最根本职责,银监会一贯遵循审慎监管原则。对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做出处理,最根本的目的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切实加强信贷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确保我国银行业的稳健、高效、安全运行,为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被查处的各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贯彻监管部门提出的查处意见,已部署和采取了相关的整改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对所属机构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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