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锦)6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我省新出台的《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不仅对各市(区)GDP、财政收入、人口出生率、城乡居民收入、节能降耗、环境治理等进行责任考核,对领导干部的处罚及惩戒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各市、杨凌示范区,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直厅级单位中实行公务员管理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目标责任考核和各方面评价。各市、杨凌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社会安全、班子和队伍建设六个方面的内容。
省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有:完成工作任务一项明确是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目标任务;班子和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依法行政、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办法》指出,我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符合加分条件的有: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将给予加分。而对某方面工作在全国排位处于最后三名的省直部门,将给予减分,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11个市区得分排在最后一名和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省直党群系统得分排在最后一名、省政府部门得分排在最后两名和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要对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整改,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经济处罚。两年内整改效果不明显,仍然出现上述情况,相关领导班子原则上要进行调整。各市(区)和省直部门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省建设厅70项措施确保完成考核目标
“省委、省政府从年度工作任务、服务基层办实事、班子和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给建设厅下达了17项考核目标。”6月18日,省建设厅厅长李子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省建设厅已确定70项工作措施来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
李子青告诉记者,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建设厅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厅务会议将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层层向处室、个人分解落实。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下达的17项考核目标任务,省建设厅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办事机构,将任务分解到相关处室,要求立即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经过几天的研究讨论,各处室从具体业务方面提出了各自的建议,经厅目标考核办事机构汇总协调,共确定70项工作措施。厅党组会不仅对这些工作措施进行了确认,并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进一步细化,对涉及多个处室的工作确定了牵头处室。
本报记者 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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