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9日专电(记者 王宇 李延霞)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根据新政策,外资企业可享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9日指出,根据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了给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鼓励更多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调整后的政策适用范围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包括民营、外资企业在内,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其中,外资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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