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邱竹 实习生叶惠娟陈佳)昨日是《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市公安局申明,市民在遭遇不公正对待的六类情况下可向公安督察投诉。
据了解,一旦市民遭遇治安案件民警出警推诿;刑事、治安案件立案不实、违反办案程序、越权执法;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民警部门说话语气生硬、态度粗暴;乱使用警械、武器和警用车辆、标志等;处置市民报警、求助不及时;民警不能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等情况,都可向督察举报。
市公安局同时强调,一旦发现有恶意投诉和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人,经查实后警方也将根据事情后果严重性给予当事人警告、拘留等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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