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8日讯(记者陈新)“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不是一年交10元吗?为什么海口今年要收15元呢,这是不是乱收费啊?”近日,本报新闻热线陆续接到农民打来质疑电话称,今年海口征缴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参保费由往年的10元提高到15元,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针对农民的疑问,海口市合管办主任温海鸿表示,海口市在2007年之前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期限都是跨年度的,即每年的6、7月份征收,保障期限从8月1日起到次年的7月31日。这给统计工作及各级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下拨都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于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统一2007年度参合金收缴工作的通知》(琼农合20073号),要求各市县在07年度的征收工作中要同时收取07年下半年和08年全年共1年半的参合金,即每人15元,使保障期限向自然年靠拢。这样海口原来农民个人帐户上的12元(自己缴10元,财政补2元),就成了现在的18元(自己缴15元,财政补3元)。
“原来农民征缴的参合费10元管一年,现在的15元管一年半,实际上农民的参合保障权益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温海鸿表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的是农民。
据悉,截至目前,海口新农合试点工作已覆盖了全市所有镇村,实际有近47.79万农民签订合同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应参合人数的95.18%,累计有15万多人次因病得到补偿、减免医药费用或免费体检等,已报销医药费2092.33万元。其中,有17987人次因病住院获得补偿,共补偿18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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