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梁先生将20多盆盆栽放在公共平台,却被物管搬走了。于是,他将邻居和物管告上法庭,称盆栽还藏了一条金链。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是公共空间,梁某乱摆放影响周围环境,但是物管公司没有处罚权,不能随意搬走他人财物,因此要酌情赔偿100元。
事发:盆栽被搬走业主告物管
据梁某介绍,他家住天河区,为了装点房屋,2005年3月25日和2005年5月8日,他先后购买盆栽两批共1100元,支付运费160元。
梁某称,2005年12月3日,邻居黎某有预谋地趁其不在,串通物管公司,以清理卫生死角为由,让物管人员从黎某家窗户进入三楼公共平台,将他家盆栽搬走——“丢失的不仅仅是盆栽,我在里面还藏了一条金链,金链价值1230元”。
事后他拨打110报警,请警察处理,并多次要求黎某及物管赔偿,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各项损失费用2490元,其中盆花价值1100元、运输费160元、金饰1230元,以及承担案件诉讼费。
物管公司为何通过黎某家上平台搬走盆载呢?据黎某回忆,清理盆栽时,管理人员无法通过公共通道从一楼到达三楼平台,所以借道她的房屋。管理的清洁工在清理平台卫生时,搬走了梁某的花盆及杂物。当时梁某已将其房屋出租他人,二十多盆花大都枯死。
物管:盆栽污染环境遂搬走
同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物管公司,他们辩称因为梁某占有公共平台摆放花盆的行为已经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他在平台摆放的盆栽枯死致使蚊虫滋生,影响周围环境,物管多次上门劝告其改正行为,清理花盆均无效。出于对社区居民利益考虑,物管才决定搬走梁某的盆栽。
梁某提供的金链发票只能说明他有购买金链,但无法证明其花盆内藏有该金链,同理,梁某提供的盆栽提货单也不能证明管物搬走的是提货单上载明的盆栽。
判决关键:金链放置室外花盆不合常理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楼宇三楼平台属于共用部分,并不属于黎某或梁某私有。房屋共用部分不允许乱堆乱放、随意占用、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大楼物管公司有义务予以制止、批评教育及责令恢复原状。、物管公司也有义务对大楼实施物业管理、美化小区环境、改善居住质量。因此物管公司清理涉案楼宇三楼公共平台卫生死角、清理杂物的行为是履行其应尽义务,所以对物管公司的行为应该肯定。
但物管公司不具处罚权,对于其搬走梁某花盆所造成的损失,应酌情赔偿梁某100元。梁某主张将金链放置在室外花盘不符合常理,而且梁某要求赔偿金链损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黎某借道给物管进行清理工作是为其提供方便,该行为没有过错,故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
新闻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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