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1日讯
连日来,本报热线66812555多次接到市民反映,无论是在住宅小区内租房还是在小区购房入住,滨海之星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都会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水电押金”,物业公司称等业主搬离小区后自然如数归还,但是物业公司没有具体的书面解释,市民并不清楚“水电押金”的用途。
业主 300元水电押金是啥
19日上午,家住盐灶一横路滨海之星小区的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5月他在该小区买了房,搬进来住时,该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海南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海之星物业管理处向他收取了“水电押金”300元,并称入住该小区的所有业主都要缴纳这笔费用,如果杨先生将来搬离小区,这笔钱会退给他。
“关于水电押金,我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物业也没有一个书面解释。”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入住协议》里没有发现关于收取“水电押金”的相关说明。
物业 往往收不齐水电费
记者随后来到滨海之星小区管理处办公室,办公室吉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现有业主80多户,每户入住时都缴了水电押金费,“业主如果50年后搬离小区,这300元我们也会退还”。
海南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称,物业收取“水电押金”也是无奈之举,在海南购房的内地人很多,有些人一回内地就是几个月,住户的水电费,物业往往找不到人没法收,但是水电公司都会按月从物业公司账上划走整个小区的水电费用,物业为住户垫付的水电费有些能收回来,有些收不回来,给物业造成了损失。收取“水电押金”后,如果将来把水电费收回来了,能避免物业垫付金额的损失,如果收不回来,物业也能避免或减少损失。
协会 抄表到户可解决问题
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李炎表示,收取“水电押金”的确能避免或减少业主拖欠或不缴水电费给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广大按时缴纳水电的业主来说又有些不公平,目前也没有相关法规要求收取“水电押金”,这只是业内比较普遍的做法。
李炎称,水电部门抄表到户能够解决此问题,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居民的水电费要直接向水电部门缴纳,物业将不负责收取,自然没有收取“水电押金”的必要。但是水电部门如果挨家挨户地上门抄表到户成本较高。
从2005年11月开始,海口市已经要求部分新建的住宅小区做到抄表到户,2006年8月份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做到抄表到户,今后将会逐步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住宅小区抄表到户。(记者李关平)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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