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郭永刚通讯员毛晓梅)最近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引发了车主新一轮质疑。20日,著名保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教授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在金融界网站(www.jrj.com)就交强险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说,交强险是一个“带病出生”的项目。
郝演苏表示,交强险对财产也实行无责赔付,制度上有先天缺陷。相关政府机构应尽快听取社会各种意见,加快交强险和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和完善,同时公众应允许政府有调整的时间。
就在前不久,非寿险精算权威、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孟生旺教授也指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如果拿掉财产无责赔付,会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管理成本。进而降低交强险费率水平。
无责赔付的规定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其立法初衷是体现以人为本。但事实上,在道交法出台前后,对于是否应该进行无责赔付便引发了社会大讨论。
郝演苏认为,现在全世界的交强险基本上就是保障生命的,不保护财产。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哪怕是车撞了墙或树肯定有财产损失,不一定是人员伤亡。但国内的交强险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无责情况下要赔400元),车只要一追尾这个钱就没有了。更有甚者,我的车老老实实地停在一个地方,别人把我撞了,我没有责任,结果我还要赔他钱。所以交强险本身就是一个“带病出生”的项目。
郝演苏说,交强险是一个政策性的准公共产品,其价格的构成要素确实需要透明,包括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比例,准备金多少、相应的税费应该提多少等,目前都没有明确。比如2004年5月实施的道交法要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至今3年过去了,这个救助基金的具体办法还没有看到,要追究的话就是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郝演苏认为,交强险制度上有缺陷,但是应允许政府有调整的时间。在调整之前,该保交强险的时候如果不投保的话就是违法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也表示,交强险问题,政府投了非常大的精力,包括制定有关的法律,出台有关的条款和费率,还有费率浮动的问题,以及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可以说国家付出的成本是相当大。“当然这需要我们每个人、每个车主共同的努力。也需要有关行政部门还有相关的一些主体能够更好的来听取民意,来依法行政。”陈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有一个调整交强险的进度表或是时间表,这样可能对公众更有说服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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