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公安部交管局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其中关于进一步缩短办牌办证时间、机动车号牌选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等举措,获得广大群众称赞。近日,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出台十一条措施,进一步细化《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路段临时限行、禁行须告知
因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需要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的,须在进入限行、禁行路段(路口)前方的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和告示牌,说明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并通过新闻媒体、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发布。
交通肇事受害人可获知破案进展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或肇事嫌疑人尚未抓获的,办案单位应当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进展告知单》,告知被害人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案件侦查或者对肇事者追缉的进展情况。告知时间为第一年案发后1个月、6个月、12个月,以后每年告知1次。申请驾考排队不得超过1个月
除了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以外,我省将进一步充实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及时安排申请人参加考试,不允许出现申请驾驶证考试排队超过1个月的问题。
机动车选号至少5选1
目前我省南京等地机动车号牌选号多实行“6选1”,大部分地区还未实行。省交巡警总队明确要求各地车管所可选号牌号码不得少于5个。7月1日以后,全省将实现机动车号牌号码“5选1”。
交通违法罚款宁苏通可跨缴
省交巡警总队选择南京、苏州、南通三市开展跨县(市、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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