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由于出租房屋不登记备案,南京一家房产咨询公司昨日下午收到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南京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是他们6月11日开展房屋租赁检查以来开出的第一份整改通知书。
“经查,你的房屋租赁行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现责令你方在接到本通知5日内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我们只得上门了。”检查人员介绍,类似这样的“老赖”不在少数。在11日至今的短短十余天中,南京已排查出6起租房未登记行为。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缴纳税收。其中个人出租房屋的,按出租收入的5%缴税;内资单位和外资单位出租房屋的,分别按照出租收入的17.65%、17.15%缴税。
据介绍,此次排查出的6起租房未登记行为全部为商业用房的出租。房管部门将全部对其一一下发整改通知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住宅出租人将被房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的出租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而由于本身人手有限,在具体的检查中,他们将以商业、办公用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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