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回迁户:大家跟着遭罪
“战火”似乎蔓延到了140户回迁户。
“说好了去年就能住进来,现在连个楼影都没有,原来的窝还没了。”
“就怨他家不搬,大家都跟着遭罪。都是一天搬迁的,别人都住了一年了,我们还得在外面租房子。”“他住宅回迁还想和门市回迁一个价,如果开发商答应了,那门市回迁的还觉得亏呢。”
事件回顾
强拆之后 他又搬回来
在解决张景范一家搬迁的问题上,可谓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2006年3月3日,弘大公司向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通化建委)申请裁决,通化建委向张景范送达了《房屋拆迁裁决答辩通知书》。几次调解后,双方都没达成协议。
2006年6月13日,通化建委下达了《房屋拆迁裁决书》,张景范不服,同年8月9日向通化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因评估公司估价有误,第一次裁决被撤销。
重新评估房价后,2007年1月9日,进行第二次裁决。明确张景范回迁住房位置、面积及如何补偿等问题,并限其在接到裁决15日内自行迁到弘大公司提供的二道江区110平方米周转房内,或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由弘大公司发给各项补助费。
张景范仍旧未服裁决,在2007年1月9日再次向通化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未得到支持。
3月25日,弘大公司向通化建委申请对张景范家房屋拆迁进行强制执行,通化建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16日,通化建委向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当日,二道江区法院向张景范发出公告,定在5月18日9时对张景范住宅予以强制迁出。
訾海波说:“强迁后的状况并不乐观,机械进不去,只能靠人工去拆。那天下雨没拆完,法院人一离开,他又偷偷搬回去了。”
就在5月19日,张景范又将通化市建委起诉到东昌区人民法院,诉讼仍在进行。“不能达成协议,我就与房子共存亡,谁敢来拆我就打谁。”这是记者上次见张景范后,他最后说的一句话,如今,他应验了自己的话。
司法程序已结束
我们只能等待
昨天,二道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唐德辉庭长说,法院在依法对张景范家实施强制拆迁前,曾几次找到他进行调解,怎么说都不通。对他家强制执行时,并不顺利,但还是把他家搬迁到安置房了。张景范是在法院强迁后又偷偷溜回去的,但是法院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了,不能再重复进行。他(张景范)再阻碍拆迁,开发商可以报警,或申请排除障碍,这涉及到公安机关,法院无权干涉了。
张景范对于强迁一事非常不满,他曾对记者说:“法院和开发公司都是一伙的。”他认为这件事只有他自己才能解决,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他和妻子是孤军奋战,而外面所有的人都是他的“敌人”。
由于张景范正在上诉期,公安人员对此尚无动作,残楼仍旧“坚强”挺立在那里,面对张景范的坚守,訾海波说:“我们现在只能等待。”本报记者 张南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