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公安部交管局近日推出16项便民措施,其中10项将于7月1日起实施,另6项9月1日起实施,广大群众将享受到交通管理方面更为便捷的服务。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说,公安部将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条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和工作进度,调整应用系统软件和岗位业务流程,确保措施自规定时间执行,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机动车报废原牌号可续用
从7月1日起,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同时,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驾驶人因故可延期办理有关手续
从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申请时须提交机动车驾驶人服兵役、出国(境)的相关证明。延期期限为2年。
延期期间,不会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领驾驶证而被注销,待机动车驾驶人退役、回国后,再补办相应手续,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车管所有义务提醒群众办理有关手续
从7月1日起,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条件具备的可以通过邮寄信函等形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提醒群众及时前来办理,避免群众因不了解规定或者因其他原因忘记办理期限,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采取限行、禁行等措施要“告知”
目前,召开两会、举办大型活动、道路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时,各地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但对受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卫等需要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时,有些地方没有向群众明示交通管制的原因及分流指路标志,导致群众无法提前选择路线,长时间排队等候。
从7月1日起,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交管部门要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要向案件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情况
在交通事故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未侦破引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往往没有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导致当事人对案件侦破情况不了解,产生误解。为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当事人反馈侦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争取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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