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恒 梁鹏实习生吴岑珊)拒绝缴纳KTV版权费将承担行政责任。昨日,市版权局透露:截至昨日,我市主城区已经有54家KTV经营业主缴纳了KTV版权费,而对于拒绝缴纳KTV版权费的经营户,将根据著作权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4家经营户昨日签约缴费
昨日,中国音像协会重庆联络站负责人透露,我市已经完成KTV版权费缴纳的经营户达到54家,仅昨日一天就签约24家。联络站负责人介绍,昨日,我市大青蛙、西部歌城、八点半演艺俱乐部、万家灯火娱乐会所等知名KTV经营场所均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了两年合同,并且缴纳了半年的KTV版权费,部分单位缴纳了今年全年的KTV版权费。
中国音像协会重庆联络站负责人介绍,在6月30日前,完成KTV版权费缴纳的经营户将执行每间包房每天8元的优惠,而超出这个时间段的经营户,将执行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标准。
拒缴版权费将追究行政责任
昨日,市版权局介绍,我市将继续作好KTV版权费宣传指导和监管工作,引导KTV经营户尊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进一步繁荣我市音乐文化市场,让我市文化娱乐产业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上来。
市版权局介绍,而对于屡教不改的KTV经营户,将根据著作权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中国音像协会介绍,对于既不缴纳版权费,又不停止侵权的KTV经营户,将向版权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查处并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及诉前保全。
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思羽介绍,在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设立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处3~7年的有期徒刑和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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