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哪些人又不符合购买条件?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意见》近日将正式出台。
开发商不得擅自定价
该意见规定,经适房价格的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定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定价出售。
单身居民可申请购买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符合什么条件?意见规定:在南昌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其同住的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区域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安置条件的驻昌部队人员不限);
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在外读书的子女可共同分摊)。收入比例每两年调整一次。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购。同时,经适房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先解决50岁以上的无房户),C、D类危房户,转业军人,烈士军属以及劳动模范。
5种家庭列入“黑名单”
意见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购买经适房:1.已参加集资建房;2.已购买过经适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3.已购房改房(含在外地购房改房);4.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5.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单位不得购买经适房
经适房只向个人(家庭)出售,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购买。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房管部门依法注销其住房所有权,并追回已购住房,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记者邹文彪 实习生晏莲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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