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一、忠诚。所谓忠诚,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法官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在我国,法官既是国家的执法者,代表国家执行法律,同时也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时刻把国家的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强化服务意识,积极热情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树立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可想像,一个不忠于祖国、不热爱人民的人会成为一名称职的人民法官。(2)法官要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信仰法律,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唯一信仰和第二生命,这是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法官应当而且必须做到的。忠于事实,就是指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法官必须而且只能以查明的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作为定案的依据,道听途说、依靠主观推理、臆测、想像、缺乏证据证明的东西,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法官必须坚持真理,不为强权、私利、人情所动,不因此而歪曲事实,枉法裁判。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忠于法律和事实,法官只服从法律和案件事实,这是当代法官必须具有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
二、公正。公正(即公平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最终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因而也必然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法官在从事具体审判工作履行法定职责时,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事事平等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要做到无私无畏,秉公执法,刚正不阿。要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二者不可偏废其一。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适用实体法,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依法准确认定证据,努力查明案件事实,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
三、廉洁。清正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人民法官肩负着国家和人民的使命,肩负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打击犯罪、定分止争的审判活动中,行使着他人所不掌握的法定职权。如果法官道德水准低下,将这种权力用于谋取个人私利,非法敛财,或者抵御不住金钱和人情的拉拢,抵御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和美色的诱惑,因而颠倒黑白,枉法裁判,这必将导致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导致司法不公,致使国家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性的丧失,这不仅是国家法律的灾难,更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倒退。因此,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基本道德要求和期待,也是党纪国法的严格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法官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四、文明。法官要文明执法,要注重司法礼仪。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人民群众从法官身上首先接触到的是法官的着装打扮、言谈举止等日常仪表行为,通过这些行为,能够展现出人民法官的基本素质和形象。在日常司法活动中,人民法官应当仪表庄重,着装得体,举止文明,态度公允,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要尊重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严禁污辱、打骂、威胁恐吓案件当事人,既要体现法律的威严,也要体现执法文明。很难想像,一个着装不整、举止粗鲁、态度“冷、横、硬”的法官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五、敬业。法官应当勤勉敬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高效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当前案多人少、待遇低而任务重的情况下,勤勉敬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官提出的更高一层的道德要求,这也是衡量一个法官道德水准高低的一条重要标准。为此,要大力弘扬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兢兢业业,默默奉献。要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办、久调不决、久拖不执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导致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人民法官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终局维护者,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一心为民,无私奉献,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的道德要求和殷切期望。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的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面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突发以及日益严峻的反腐形势,严格遵守上述道德要求,是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道德品质。法官道德水准的高低,影响着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忠诚、公正、廉洁、文明、敬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重塑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作者系江苏铜山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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