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7月1日起,南京市将实施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该市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1189元。
日前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459元,这两个数字是计算2007年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依据。各市在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时,如果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946元)确定。而缴费下限则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由此可得出,南京市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该市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将按南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8115元;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1189元。在此期间,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的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相比于去年度,上、下限分别增加了780、141元。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按照最低基数缴费,每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相应增加28.2元和12.7元。
对此,南京市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南京市都会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今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1189元已经确定,对于上限8115元,有些人士觉得偏高,这个基数暂时还在商讨当中,但最迟不超过到本月底之前会确定最终的数额。7月1日起,全市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