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慧敏)本报连日来聚焦的涿州、张家口、邢台等地假冒狂犬疫苗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展开调查,对涉案违法人员和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严惩,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拉网式排查,严查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
两药店和法人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今年5月,涿州市出现假冒狂犬疫苗案件后,为杜绝假疫苗危害的扩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开展了对卫生院及有疫苗接种资格的单位、有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的检查行动。
截至目前,该局已经吊销了从无证药贩手中购进假冒狂犬疫苗的涿州市人民大药房和涞水县便民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易晓伟和马春江两名违法违规人员作出了“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这两家药店及其法人记入了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了全省药监系统重点检查对象“黑名单”,并上网进行了公示。
启动最严厉监管措施
即日起,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单位进行拉网式的专项检查,重点是基层卫生院和基层零售、批发单位,一旦发现假冒立即立案调查。
同时,对质量和来源渠道可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逐一核查进货渠道,逐一检查供货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进货发票(以加盖税务监制章的为准),对于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不全以及不能现场提供购进发票的,立即封存药品,及时发出协查函,依法查处。
同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最严厉监管措施,对销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零售药店,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于私自倒卖疫苗的个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于未严格审查供货方资质而出现假冒的销售单位,一律列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系统特别监管企业名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特别监管。
据记者了解
,所有零售药店均不具备狂犬疫苗经营权,请到正规的疫苗经营场所购买疫苗。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
:一旦被狗咬伤,一定要及时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门诊注射狂犬疫苗,并索要票据。患者如果怀疑所注射的狂犬疫苗有质量问题,请持票据、包装、药品等证据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反映和投诉。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311—83720164(工作时间拨打),0311—83720000(其他时间可拨打)。
现已查实的假冒狂犬疫苗为
:标示为“河南省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205、20070306、20070308、20070408、20061106、20060906;标示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批号为20070103-1、200704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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