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最近在徐汇区田东路的上海中原物业顾问公司看中了一套龙漕路上的房屋,并委托该公司进行交易。近日,与该公司田东路营业厅的业务员徐峰和相约,去徐汇区房屋交易所办理买房相关事宜。途中该业务员主动将卖主的房产证和中原物业的相关证件交给我,取得我的信任后,他又提出为了节约时间让我将钱款交给他去办理交易,叫我只要在公司等他即可。
记者调查
记者随即与中原物业顾问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徐峰和是他们的业务员,并表示郑先生所述确有其事。这位负责人说,事发后公司管理层对此事非常关注,分行业务经理曾陪同郑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公司所掌握的该业务员的信息提交给了警方。而郑先生则认为,该业务员是以公司的名义骗取了他的钱款,所以中原物业负有赔偿责任。
对此,中原物业表示难以接受,首先,虽然徐失踪前确系该公司业务员,但此事件纯属个人行为。其次,公司在每家分行显眼处都张贴了《告客户书》,提示客户钱款务必存入指定账户,在郑先生去签约交易前,分行业务经理也曾电话提醒过他使用现金本票的方式支付钱款。因此,公司已尽到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提醒义务。
警方有关人士就此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选好中介是关键,可要求经办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与中介公司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每笔交易本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尤其不能将钱款交给他人办理相关业务,防止不法分子从中作鬼。
本报记者吴曼姑见习记者刘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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