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案终审 酒楼退钱
因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受侵犯 消费者胜诉 酒楼须返还100元
酒楼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已明示收取开瓶服务费 侵犯知情权及公平交易的权利
开瓶费案终审 消费者赢了
法院判令酒楼返还100元 此外 收费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该判决中没有涉及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开瓶费”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消费者胜诉。
今天上午,上诉方湘水之珠酒楼和消费者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均来到法庭,市一中院以侵权为由判令酒楼返还开瓶服务费100元。
市一中院判决认为,湘水之珠酒楼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前向王先生明示要收取开瓶服务费,因此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判令酒楼向王先生返还开瓶服务费100元。
对于酒楼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在该判决中没有涉及。
判决后,湘水之珠酒楼代理人向记者表示,虽然该酒楼输掉了这场官司,但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一直没有改变。
案情回放
2006年9月13日晚,王先生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用餐后,酒楼的服务员向他收取了296元餐费,其中包含100元的开瓶服务费。
付款时,王先生要求服务员在小票和发票上注明“开瓶费”字样,遭到拒绝。最终酒楼只在小票上注明“服务费100元”。
去年年底,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湘水之珠酒楼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据此判令酒楼返还王先生开瓶服务费100元。
庭外采访
开瓶费仍然在收
昨晚,记者致电湘水之珠酒楼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顾客自带酒水仍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标准是:如果该酒店销售有这种酒水,按照20%收取,如果酒店没有,白酒每瓶收取100元服务费,红酒每瓶收取50元。
如果顾客对收费标准有异议,可与酒楼商量具体费用。
昨日下午,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先生告诉记者,餐饮企业向自带酒水顾客收取的是服务费,而非开瓶费。同时,边先生认为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企业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边先生还表示,无论终审判决如何,此判决只是个例,它并不是一个政策和规定。
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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