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院召开禁毒宣判大会
三毒贩被判无期
金黔在线讯 6月26日上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杨某某、韦某某、胡某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7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杨通祥携带毒品海洛因从昆明乘坐大巴车到南宁。
经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07年4月12日判处杨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当天,黔西南州中级法院还宣判了胡某某和韦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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