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涨了
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起,提高本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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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扩面
为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稳定就业状态,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依照《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决定对本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自今年1月起,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一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50%;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二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75%。2007年6月30日前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补发。
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将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曾参加失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纳入补贴范围。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曾参加失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纳入补贴范围。
申请社保补贴可到街道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区县要及时兑现补贴政策。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据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本市2007年社保缴费最低和最高标准的调整,今年年初,市劳动保障部门曾对2007年本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数额相应进行调整,同时为方便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缴费,将补贴资金注入账户时间提前到每季度末,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及时缴社险费才能享补贴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由于社保补贴实行按季拨付、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资金,如果在本季度内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没有缴费,那么就不能享受到该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而且还要影响以后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资格。所以正在享受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失业人员,要及时缴纳200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费。只有在补贴季度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季度内进行补征集)人员,才可享受当期补贴。补贴季度内中断缴费又没有进行补征集的,按规定取消该季度及今后的补贴资格。对于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失业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三险)之月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征集的月份不予补贴。
政策解读:
社险补贴如何促进失业人员灵活就业
记者了解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虽然有了一定的收入,解决了基本生活困难,但由于没有社会保险保障,对今后的养老、医疗等非常担心,存在很多后顾之忧,造成灵活就业岗位的不稳定。为稳定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帮助他们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去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政策,从去年第二季度开始,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关系,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社会保险补贴,免除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稳定就业岗位。当时的人员范围只限于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此次调整不但提高了补贴标准,而且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曾参加失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该项政策的实施受到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欢迎,截至去年年末,已经累计为3.03万名灵活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3873万元,年人均补贴1909元。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已经累计为3.3万名灵活就业失业人员补贴社会保险费1832.65万元,用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保障了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记者 李茜 通讯员 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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