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丛笑)市物价局、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电业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长沙建设项目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以及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凡于2007年7月1日以后签订后续配套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市物价局审核的结论进行结算。
一直以来,一些垄断行业既是施工单位,又由本行业制定收费标准,存在漫天要价、强买强卖的行为,其工程造价远远高于实际价格,社会反映十分强烈。为有效抑制垄断行业的收费行为和房地产价格上涨势头,市政府提出了“对涉及垄断行业,如供水、供电、供气以及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规定。按照申报程序,市物价局在收到工程造价后,将逐个项目对建设项目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费用进行严格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结论,下达审核文件,相关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市物价局审核的结论和审核文件与建设单位签订后续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并以此作为后续配套工程费用结算的合法依据。各建设和施工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变更或自行调整。
凡不按通知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后续配套工程审核手续和不按市物价局对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审核结论执行的,市物价局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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