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在茂兰自然保护区、樟江风景名胜区设立了管理机构,同时,该县各有关部门、遗产所在地乡镇、村、组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担当遗产资源管理责任。目前,荔波县从事喀斯特资源的保护、管理、科研和旅游人员共100余人。
根据世界遗产和国家世界遗产管理的规定,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荔波县遗产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水资源保护等一系列措施,加大对荔波喀斯特的保护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两禁止、三关闭、一保护”,即禁止砍伐天然林,禁止烧山;关闭乡镇林工商公司、杂木市场、木炭市场;保护天然林。并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和珠江防护林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了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的损失予以赔偿的规定,对风景区、保护区、核心区的农民实行移民搬迁;关闭樟江上游流域范围内的所有小煤窑和全县范围内的以木材为燃料的砖瓦窑。
多年的不断完善与提高,荔波县积累了大量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建立了一整套的监测系统,对森林和环境、旅游、社区、文物名胜和参与性程度等进行监测。茂兰保护区还建立了一个全国唯一的喀斯特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
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地方保护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茂兰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贵州荔波锥状喀斯特保护与管理规划》、《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贵州荔波锥状喀斯特环境保护规划”》、《荔波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总体规划》、《荔波县水土保持规划》、《荔波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村规民约
2001—2002年在IUCN荷兰委员会的资助下,茂兰保护区内尧兰、尧古两个民族村寨实施了“少数民族社区参与喀斯特森林湿地管理”项目,为社区新增了沼气等替代性能源,改变原有的农业产业结构。
洞塘乡尧所村等少数民族村寨,当地群众自发制订的《村规民约》都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村规民约》提交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民人人遵守,对违反者坚决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