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凌通讯员蒋佳芸)万盛男子孙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其卡被吞吃,他便用砖块将取款机显示屏砸坏。日前,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万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赔偿被害单位直接损失8622.65元。
今年1月14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孙某在当地万新路工商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取款过程中,银行卡被吞吃,他便用砖块将取款机显示屏砸坏,经物价部门估价损失金额为19460元。万盛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毁坏ATM自动取款机,造成被害单位损失19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判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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